韦俊律师,南宁被诽谤师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猥亵与强制猥亵的区别是怎样的
强制的关键在于压制了对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对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即可。在某些场合压制了女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女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也是构成强制猥亵的。
1、女方没有拒绝,不算猥亵。
2、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不算猥亵。
3、女方如果往下没有行动上激烈的反抗,没有语言上激烈的反抗,也不算猥亵。
这里关键是女方在遇到男方有过分行为后,女方是否做到行为的反抗,语言激烈的抨击了对方。女方做到语言上激烈的抨击或者行动上激烈的反抗,男方是猥亵。女方在语言上或者行为上两者都没有做到激烈的反抗,不拒绝,或者半推半就,都不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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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随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现今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了,早恋成风,甚至援交现象也时有发生,加之某些社会人士屡屡向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导致与未年人发生性关系情形屡见不鲜。这涉及的问题非常多,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就是其中一个非常严重且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是否构成强奸,应视情况而定。
1、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钱,还是“感情”,抑或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行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2、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4、如果未成年人是未成年男性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目前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受到刑法处罚。在实践中,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