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南宁被诽谤师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盗窃的行为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就需要按照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从而来对其进行量刑,最后来进行相关处罚。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盗窃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根据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起点的规定,一般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60000元属于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进行刑事立案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行。好了
大家都知道盗窃公私财物,这种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不允许的,而且会给他人的经济造成影响,这种情况大家还是要注意严格的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刑事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予追究刑事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注意:对于不予追究刑事的情形,如已立案,应当撤销案件;如已交检察院予以提起公诉,应当予以不起诉;如已进行审理,应当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